GB 7258-2004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11 车身 11.1 车身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工作条件和客货安全。 11.2 车身和驾驶室应坚固耐用,覆盖件无开裂和锈蚀。车身和驾驶室在车架上的安装应牢固,不能因机动车振动而引起松动。对于可翻转驾驶室,应有驾驶室锁止装置(如安全钩),并且在翻转操纵机构附近易见部位应有提醒驾驶员如何正确使用该操纵机构的文字。 11.3 客车顶部应能承受相当于总质量的均布静载荷,但最大试验载荷不应大于 10000kg。对于铰接客车应对前、后车分别按此规定考核,其试验方法应按 GB/T 11381-1989 进行。 11.4 车身外部和内部乘员可能触及的任何部件、构件都不应有任何可能使人致伤的尖锐凸起物(如尖角、锐边等)。 11.5 汽车驾驶室和乘客舱所用的内饰材料应采用阻燃材料,其阻燃性应符合GB 8410的规定。 11.6 车门和车窗 11.6.1 车门和车窗应启闭轻便,不允许有自行开启现象,门锁应牢固可靠。门窗应密封良好,无漏水现象。 11.6.2 采用动力开启的乘客门,在有故障的情况下,仍应能简便地靠手动来开关,对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还应有醒目的标志和使用方法。 11.6.3 机动车的门窗必须使用符合 GB 9656 规定的安全玻璃。汽车和有驾驶室的正三轮摩托车的前风窗玻璃应采用夹层玻璃或塑玻复合材料,不以载人为目的的机动车(如货车)可使用区域钢化玻璃,最高设计车速小于 40 km/h 时可使用钢化玻璃;其它车窗可采用夹层玻璃、钢化玻璃、中空安全玻璃或塑玻复合材料。作为安全窗的车窗不允许使用夹层玻璃,应使用可砸碎的安全玻璃。 11.6.4 机动车驾驶室必须保证驾驶员的前方视野和侧方视野,前风窗玻璃及风窗以外玻璃用于驾驶员视区部位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允许小于 70%。所有车窗玻璃不允许张贴镜面反光遮阳膜。 注:风窗以外玻璃驾驶员视区部位是指驾驶员驾驶时用于观察后视镜的部位。 11.6.5 客车除驾驶员门和安全门外,不允许在车身左侧开设车门。但对只在沿道路中央车道设置的公共汽车专用道上运营使用的公共汽车,由于公交站台位置的原因须在车身左侧上下乘客时,允许在车身左侧开设乘客门;此类公共汽车不允许在车身右侧开设车门。 11.6.6 装有电动门窗的机动车,其控制装置应确保车窗玻璃在上升过程中能在任意位置可靠停住或遇障碍可自动下降。 11.7 驾驶员座椅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固定可靠,汽车(三轮汽车除外)驾驶员座椅的前后位置应可以调整。驾驶区各操作机件应布置合理,操作方便,其具体要求应符合有关规定。 11.8 乘用车和客车的乘员座椅应合理分布。客车同向座椅的座间距不允许小于 650mm,相向座椅的座间距不允许小于 1200 mm。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的乘员座椅应纵向布置(与机动车前进方向相同)。客车车身及地板应密合并有足够强度,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应符合 GB 13057 的规定。 11.9 卧铺客车的卧铺应纵向布置(与机动车前进方向相同),卧铺宽度不应小于 450mm,卧铺纵向间距不应小于 1400 mm,相邻卧铺的横向间距不应小于 350 mm,卧铺双层布置时上铺高不应小于 780mm、铺间高不应小于 750mm。 11.10 客车应设置乘客通道,通道的宽度和高度应保证符合规定的通道测量装置能顺利通过。 11.11 车长大于 7.5 m 的客车不允许设置车外顶行李架。其它客车需设置车外顶行李架时,行李架高度不允许超过 300 mm、长度不允许超过车长的三分之一。客车车内行李架应能防止物件跌落,其承载能力不应小于 40 kg/m2。 11.12 车长大于 6m 的城市客车和无轨电车的乘客门的一级踏步高不应大于 400mm ;若采用钢板悬架,则后乘客门的一级踏步高不允许大于 430mm 。车长大于 6 m 的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乘客门的一级踏步高不应大于 430mm 。 11.13 货箱应安装牢固可靠,货箱的栏板和底板应规整且具有足够的强度。 11.14 两轮摩托车、两轮轻便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的主车前后轮中心平面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0 mm。 11.15 乘用车应装有护轮板,挂车后轮应有挡泥板,其它机动车的所有车轮均应有挡泥板。 11.16 机动车应设置能满足号牌安装要求的号牌板(架)。前号牌板(架)应设于前面的中部或右侧(按机动车前进方向),后号牌板(架)应设于后面的中部或左侧 -------------------------------
我一直是这样安装的,扣车2次没有说安装的问题,年审3次也没有说位置不对 |
邮件字号: 渝公安信箱[2011]1288 发布单位: 市公安局 来信内容: 摩托车前牌照安装问题你好,最近好多骑车的摩友都被交巡警以号牌安装位置不当罚款200,扣分6分,我还没有被罚过,但是我想说这的确很无理。我们的车子是厂家生产出来的时候就预留好的号牌安装位置(前轮右侧)··并且上户的时候车管所的工作人员也没有给我们说不能装在那个位置上,现在我在犹豫我的牌照位置究竟改不改,不改,那肯定有天要遭罚,改了你们会不会又说我擅自改变车辆结构呢?再说了,你们交巡警自己的车子装牌照的位置也是在侧面~~~~ 我们骑摩托车的老百姓本来就是经济上不富有的人。交巡警这样搞法···的确很无语。希望相关部门能重视此问题。多关注下我们骑车的“弱势群体” 附上摩友对此问题看法的链接:http://www.motorfans.com.cn/bbs/f_51.htm 办理单位: 交警总队 办理结果: 唐先生: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的规定,驾驶机动车(包括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必须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2007年11月1日开始施行的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中对机动车号牌安装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前号牌安装在机动车前端的中间或者偏右,后号牌安装在机动车后端的中间或者偏左,应不影响机动车安全行驶和号牌的识别;使用号牌架辅助安装时,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编号字符边缘大于5mm。因此,按照上述规定,摩托车前、后号牌必须全部安装,关于前号牌不便安装的问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号牌架辅助安装,但应符合号牌架辅助安装的相关要求。建议信访人将摩托车交到交巡警支大队,按照相关的规定重新安装前号牌。
重庆市公安局 2011/4/20 -------------------------------- 我擦网通伤不起啊,早上我使劲点回复,居然盖了这么多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