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再审裁定三门峡中院四年还未送达 我叫贾建设,河南省义马市人,电话[***302***]。 2006年6月28日向义马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义马城建局行政不作为。义马城建局没有把法院放到眼里,逾期不提供任何证据(见法院庭审笔录)。通常情况下义马城建局必然败诉。义马法院受理案件时认为,贾建设与尚未分家的儿子,都具备原告资格。审判后,却判决认为贾建设为仅有身份证载明的住址,不具备原告资格。帮助义马城建局起死回生。该判决没有书记员(预收了原告的诉讼费),也没有对诉讼费作出判决(原告拿着裁定书退还诉讼费,法院又不予退还)。详见(2006)义行初字第6号。 上诉后,三门峡中院经书面“认真”审查,也视而不见。家庭遭到侵害,我只能旁观,法律有这样的精神?原告不明白一审法院的裁定是伪造的还是枉法裁判? 接到判决书后,咨询了法律界资深人士,认定这是一起人为的二审法院包庇一审法院的枉法裁判,我当即向三门峡中院提起了申诉。历经了河南省高院的大接访,奥运会开幕前夕,三门峡中院本案主审法官康亢三次电话通知我,要我到中院领取行政裁定书,并为我通读了《裁定书》内容:“经三门峡中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撤销义行初字第6号裁定,撤销三中字第36号裁定,进入再审程序”。由于我身体有病不能去取,希望中院以邮寄送达的方式给我。如今四年了,一份再审裁定还未送达,三门峡——义马,为何距离如此遥远??? |